在輸入外地人才方面,香港政府已推行「優秀人才計劃」和「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多年,兩者都沒有年齡限制,前者更可攜帶家人一起來港,在港居留滿七年這兩個計劃的「人才」都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還有所謂的「投資移民計劃」,只要內地同胞能拿出650萬港幣,「投資」在樓市股市上,就可以不分男女老少(18歲以上)地申請香港居留權。更加精彩的是,外籍傭工方面,無論是菲傭、印(尼)傭還是泰傭,香港政府都沒有限制年齡,到底為何要對內地同胞來香港從事與外籍傭工從事同樣工作卻要做出這些「不平等條約」呢?實在讓人無法理解!這正如練先生在其文中所質問:「為什麼政府在對輸入內傭的意見裏,竟有對內地人如此不公、不利也不義的年齡限制?」難道只因為他們可能比菲傭、印傭和泰傭的外表姿色更讓香港男士難以抗拒?
如果說香港目前已經有一百五十名教育水平較低的婦女兒童以家庭團聚名義來港的內地名額,對香港人口素質已經造成壓力,因此政府需要限制同樣教育水平也較低的內地傭工取得永久居留權,這個理由還可以接受。但是以「二奶可能循內傭途徑來港」之名把年齡定在45歲或新建議的38歲,都讓人反感。難道45歲38歲就不可能是或沒有條件成為港人的「二奶」?還是說她們沒有條件透過和本地男士(特別是單身大齡男士)結婚而申請成香港居留權?20歲貌如天仙的外籍傭工可以來香港,我們不怕她與本地男士相好,內地美女家傭來香港我們就要嚴加防守,這是哪門子的道理!難道正如某些論者所言,輸入內地家傭要特別篩選那些身材肥胖、滿臉斑痣的婦女來港當家傭才能杜絕港男之心?



